四部门印发《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》
近日,为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生态环境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水利部印发《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明确,“十四五”期间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生态环境部继续牵头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。《实施方案》同时明确了“十四五”时期,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重点任务和措施,提出了深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总体要求、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及方案制定、强化流域统筹治理、持续推进污染源头治理、系统开展水系治理、建立长效机制、强化监督检查、保障措施八项内容。《实施方案》延续了“十三五”期间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行之有效的做法,同时针对实践中发现的问题,以及县级城市黑臭水体的特点,进一步突出重点、精准发力。
(一)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。地级及以上城市政府要排查新增黑臭水体及返黑返臭水体,及时纳入黑臭水体清单并公示,限期治理。县级城市政府要对建成区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,明确水体黑臭的成因、主要污染来源,确定主责部门,2022 年 6月底前,统一公布各城市黑臭水体清单、黑臭水体位置图(附城市建成区范围图)、河湖长、主责部门、计划达标期限。到2022 年、2023 年、2024 年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达到40%、60%、80%。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,自然资源部、生态环境部、农业农村部参与)
(二)科学制定黑臭水体整治方案。城市政府要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逐一科学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,2022 年 9 月底前,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、生态环境部门及主责部门对口省级部门。对于影响范围广、治理难度大的黑臭水体系统化整治方案,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。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自然资源部、生态环境部、水利部、农业农村部参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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